记者就如何更好维护家暴受害人权益,对话相关部门和专家——

强化协同联动 做好权益维护

对话人: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希锦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宏光

■ 本报记者 刘良慧

版次:09  2022年11月08日

更多内容 扫码阅读

记者:我省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有何背景?

陈宏光: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顺利实施,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该法主要立足制度建设,条文较为抽象概括,在执行层面需要地方立法结合实际具体落实,满足法律执行的需求。为实现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省顺势而为出台《实施办法》。这不仅能够有效落实国家法律要求,还能在地方立法层面对反家庭暴力工作机构职责权限、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机制、反家庭暴力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保障和推动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依法开展。

记者:如何推动反家暴部门间协同合作?

王希锦:省妇联积极推动落实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一方面依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协调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完善家庭暴力报警统计制度、发放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推动开展反家暴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完善司法救助等;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努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真正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记者:如何进一步推动反家暴工作深入开展、保护受害人权益?

王希锦:省妇联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将《实施办法》施行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干部、执委、网格员等作用,开展针对困难、留守等妇女儿童以及单亲、失亲等家庭的关爱工作,努力做到风险、矛盾的早发现、早处理。将《实施办法》施行与妇女信访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作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及时发现、报告、关注和跟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事件,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社工干预和困难帮扶等综合维权服务。将《实施办法》施行与家庭文明建设相结合。把反家庭暴力作为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和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寻找“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等各类典型家庭评选的基本要求,大力推选宣传正面典型,引导广大家庭共同抵制家庭暴力。

陈宏光:寻求法律保护本身就是家庭弱势群体抗暴意识的一种表现,社会各界要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提高大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增强依法解决家庭矛盾的能力,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要将反家暴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编织一个从司法部门、社区、单位到家庭的权益维护之网。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和社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发生地,持续加强农村和社区防范和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