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升级,无“碍”更有爱

版次:09  2022年11月02日

近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快速发展。随着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及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人们对无障碍环境的要求更高。现行《条例》位阶不高、规定较为原则、监管力度不够、约束力不强,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亟需专门立法,回应群众关切,高质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与《条例》相比,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一步丰富内容、升级要求。一是从“特需”到“普惠”,将受益人群从以残疾人为主扩大为全体社会成员。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人,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有2.67亿人,加上有无障碍需求的孕妇、儿童、伤病人员等,人数合计数亿人。二是从“有”到“好”,提升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及后续维护管理作出总体规定,对公共信息发布、互联网网站和应用程序无障碍改造提出明确要求,将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引入法律……既立足国情实际又着眼未来发展,以更严格的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工程单位承担责任,让群众享受各种便利。三是从服务到监督,完善体制机制。细化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社会服务,确立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政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充实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机制,以更完善的制度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无“碍”还需有爱。除了法律支撑、政策支持外,无障碍环境建设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虽然无障碍环境建设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围”,但在不少人观念中,这仍然只是残疾人、老年人的事。事实上,运动时扭伤脚、旅行时提重物、怀孕时不方便,每个人都有需要“无障碍”关照的时刻。长远来看,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能从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受益。人人争当无障碍建设参与者、推动者、奉献者和分享者,提高无障碍自觉意识和社会融入度,才能营造共建共享的包容性社会。

无障碍环境建设并非一蹴而就。几块细微有高差的地砖、一条突然断头的小路、容易卡住轮椅的卫生间门……一些细节问题,导致无障碍设施人性化不足、便利化不够,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只有了解真实的无障碍需求,从现实出发完善设计、管理和维护,才能让人人受益、人人共享。加大无障碍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持续释放市场潜力。引导公益组织、志愿服务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增强社会活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投身无障碍理论和实践研究,创新优化措施。目前,越来越多城市将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融入细节中,将场地、景观、建筑统一规划,打造面向全人群、全领域的宜居生活环境。

立法升级,释放出以更大力度建设无障碍环境的信号。以人为本,一步一个脚印,不忽视每一个“小需求”,不放过每一个“小障碍”,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传递社会温暖,就能让人人有爱“无碍”。执笔:韩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