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版次:10  2022年10月21日

报告摘要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安徽实践

“聆听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后,我激动不已,感慨万分,觉得未来的日子更有奔头了。”10月16日上午,在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村民王帮龙与大伙一起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后激动地说。

王帮龙居住的井楠村,2019年被确定为试点村,采取“农户+村集体+社会资本”模式,率先启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的盘活利用。几年来,先后盘活利用47户村民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及房屋由村集体统一租赁给井楠文旅公司进行改造,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

“自从村里发展乡村旅游以来,给我们提供了几十个就业岗位,也提高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大伙都成了受益者,现在生活越来越好了。”王帮龙表示。

近年来,我省突出抓好农村承包地改革,总结天长市、旌德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经验,实施阜阳市颍东区、六安市裕安区、明光市第二批试点。截至去年底,全省耕地流转面积4225万亩,流转率达5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全省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达13.5万户,300亩以上的达2.06万户。

各地积极探索承包地“三权”实现方式。健全承包地集体所有权有效行使机制,依法赋予农民集体防止和纠正长期撂荒承包地等行为的权利。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机制。顺应进城落户农民的意愿,探索农户承包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适应规模经营发展的需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

在农村宅基地改革上,2020年,我省确定长丰县、肥西县、淮北市杜集区等18县(市、区)首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示范,2021年新增广德市、郎溪县、南陵县、含山县、芜湖市繁昌区5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示范。2022年,结合推行“两强一增”行动,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改善了农村环境,推动了城乡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1512.4万平方米,闲置住宅1.3万幢,吸纳社会资本35.5亿元,带动农民就业1.9万户,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4.3亿元,涉及9.7万户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3.1亿元。

基层声音

滁州市南谯区委副书记陈厚兵:南谯区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以实现全域宅改为目标,通过“产业+置业+就业”的发展模式带动村集体以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参与宅基地改革等产业项目,不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更多农户增收致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