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20时50分许,无为市翟某驾驶一辆安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无为市无城登瀛街时,由于遮阳伞遮挡了自己的视线,加上天色昏暗,不慎撞上了行人徐某,导致其胳膊、腿等部位受伤。由于翟某驾驶安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注意行车安全,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无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翟某负本事故全责。日前,经过协商,翟某赔偿对方医疗、调养等费用一万余元。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擅自改变外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处罚款10—50元。已加装的必须自行拆除后方能申领牌证。其实,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的危害极大。由于遮阳伞面积比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易发生剧烈的摆动,容易发生侧翻,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后,车体面积扩大了,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也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驾驶人视角受到限制,扩大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也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干扰。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快速避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