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价格刺客” 力促消费公平

■ 梅麟

版次:10  2022年07月27日

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36家便利店进行突击检查,了解雨伞等商品乱标价现象;上海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雪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小卖部、超市、冷饮批发店等场所;南京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对部分超市未按规定张贴价格标签等行为予以处罚……近期,多地监管部门向“价格刺客”宣战,引发广泛关注。

所谓“价格刺客”,通常指经营者故意将价格昂贵的商品同平价商品混合摆放,或未在醒目位置标注价格的手段。消费者本以为买的是平价商品,结账时才发现价格不菲,有时碍于面子只能忍痛买单。对经营者而言,“价格刺客”能带来更多销售利润,遭遇质疑时往往以不小心放错了、消费者自己没注意等理由蒙混过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本月起正式实施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可见,“价格刺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有悖公平交易规则,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理应予以有效遏制。

擒拿“价格刺客”,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可能存在隐患的重点领域场所,督促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反馈“价格刺客”线索,对涉事经营者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力争治理问题不留死角。交易场所提供者应积极配合监管执法要求,做好区域内价格管理工作,确保经营者所售商品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营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

另外,某些高价商品即便明确标注价格,公众同样有权知晓“为什么卖得贵”。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若商品本身成本较低,却以远超同类商品的价格牟取暴利,自然存在违法嫌疑。针对此类情况,监管部门应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涉事商品标价的合理性予以核实,发现违规问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