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因此,《规范》明确要求,纠纷处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客观听取双方的申辩和解释,根据投诉者提供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对双方有分歧的事实进行核实,促进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虽然《规范》作为省级地方标准不具有强制力,但其中“应配备具有处理家政服务纠纷知识和能力的专兼职人员”“设置投诉处理机构,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和管理制度”等要求,为家政服务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供了参考,为解决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的矛盾提供了依据和规范。王成芳透露,最近,皖嫂家政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实施这一地方标准,“同时,为落实《放心家政行动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我们也在积极对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希望未来在纠纷处理中引入第三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