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横过道路时应下车推行

■ 岳敬平 陈艺

版次:10  2022年07月06日

近日,凤台县的蔡某某骑自行车从家中到一社区去修电饭锅,当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G237线凤台县关店派出所北侧路段向西横过道路时中途折返,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程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导致蔡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认定,此事故是由于蔡某某骑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故蔡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程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道路一定要靠右行驶,横过道路时一定要下车推行走人行横道线。在没有人行横道线的道路,横过道路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切忌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