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度省级旅行社奖补政策
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奖补,对2022年度全省排前100名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计划省级安排财政资金510万元。1-6名,每家旅行社奖补20万元;7-20名,每家旅行社奖补10万元;21-40名,每家旅行社奖补5万元;41-100名,每家旅行社奖补2.5万元。旅行社组织接待省外过夜团队奖补,对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旅行社组织接待省外旅游团队来皖旅游过夜人天数进行排名,排前100名且达到2000人天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计划省级安排财政资金550万元。1-20名,每家旅行社奖补10万元;21-40名,每家旅行社奖补7.5万元;41-60名,每家旅行社奖补5万元;排61-100名,每家旅行社奖补2.5万元。
(二)支持文旅企业承接各类活动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活动、会展活动、党员教育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文旅企业承接工会、研学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依据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鼓励开展工会会员“春游秋游”活动。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省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承接省内疗休养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取消不合理限制经营措施,对于7天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对旅游景区以及文化旅游行业室内场所进行限制经营。鼓励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开展省内跨市游,不得人为设置跨市游障碍。
(三)加强金融支持
建立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增加旅游业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LPR变化情况和企业资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贷款利率,推动金融机构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合理让利。对旅行社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四)降低企业成本
保证金改革,实施暂退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机构保证金保险产品。鼓励旅行社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增加旅行社企业现金流。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社会保险费,旅游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相关企业需要申请享受。
(五)加大财政补贴
防疫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旅游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旅游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的,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稳定就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各市自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上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以上政策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坚持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促进稳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