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但由于多数小区将公共收益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业主不直接参与,久而久之,一些物业公司趁机模糊概念,以代管名义,步步侵吞公共收益据为己有。
小区公共收益成“谜”,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大部分业主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少小区公共收益往往由物业管理,长期以来,业主形成了固化思维,认为此项收益是属于物业所有;有部分业主不愿意参与此事,认为争论收益归属是一项麻烦事,便置之不理。另一方面,物业公司长期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把控,也不想将此“奶酪”拱手让人;物业对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管理,付出了劳动,认为小区公共收益应该归其所有。
维护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权益,关键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民法典》明确公共收益归属问题的前提下,应增强业主的法律意识。有业委会的小区可以常态组织相关法律宣传和业主共同学习,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街道、社区要把相关法律宣传作为工作重点事项之一,通过多方宣传、多点发力强化对“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认识。要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物业方面要加强自律,对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列账、主动公示、规范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物业监督管理,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问责制度,规范物业的管理行为,保障小区公共利益、小区公共事务由业主说了算。
在既有法律明确公共收益归属和使用管理的情况下,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企业,依法用法把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算清楚,物业用心、业主满意,小区也将成为更和睦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