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公婆分割丈夫死亡赔偿金

■ 颜东岳

版次:10  2022年06月15日

问:我丈夫死于车祸后,对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公、婆认为应按遗产处理,由他们俩和我平均分割,即各得1/3。请问:鉴于我身患重度残疾、生活难于自理、平时靠丈夫的收入维持生计,而公、婆如今不到60岁且有着较高的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多分吗?

答:你可以要求多分。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一方面,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致害人给其近亲属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补偿。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前者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在死者死亡前并不存在;后者则在死者死亡前便已经客观存在。同时,受害人死亡后,其亲属虽然享有索要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但权利能否兑现、兑现多少,取决于加害人的赔偿能力。如果加害人有能力赔偿,权利自然转化成了财产;如果加害人没有能力或者能力有限,权利便无法转化成财产或全部转化成财产。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而遗产则是确定的。另一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其中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其他合法财产。即从这一角度上看,死亡赔偿金也不在遗产范围内。既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自然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进行分配。其次,死亡赔偿金是“给近亲属补偿”的属性,决定了其应按照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来分割。鉴于你身患重度残疾、生活难于自理、平时靠丈夫的收入维持生计,而公、婆如今不到60岁且有着较高的固定收入,自然应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