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涉及住宿经营者、学校、医务人员、社区居委会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
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未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加之很多侵害事件发生在较为隐秘的场所,不少孩子受到侵害后不敢说,也不知道跟谁说,导致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很难被及时发现,既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也不利于惩治犯罪。
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及时报告未成年人侵害行为不再只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基于道德做出的“义举”,而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通过督促和追责机制,让不履行、怠于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切实感到压力,有助于强制报告落到实处,压缩“私了”和隐瞒的空间,补强未成年人保护链条中的薄弱一环。这一制度施行以来,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使大量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得以被及时发现,促进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
典型案例的发布,凸显司法机关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力度与决心。同时,大量追责案例的出现也表明强制报告制度在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痛点。部分单位和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缺乏落实强制报告义务责任感。宾馆等住宿经营场所应报告而没报告问题比较突出等,严重影响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果。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要在全社会形成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共识。
此前一份调查显示,45%的社工和30%的社区儿童主任没有听说过强制报告制度,仅有18%的社工和26%的儿童主任“了解”或“非常了解”,说明强制报告制度的普及仍需加强。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进校园、进机关、进村及社区、进医院……引导一线工作者对自身角色和工作职责形成深刻认识,强化“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责任意识。加大案件倒查力度,对于落实不力、隐瞒不报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所属机构依法追责,形成警示教育。伤害无孔不入,主体范围越大,保护未成年人这张“网”才能织得越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让各行各业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千里眼”。同时,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让他们受到伤害之后敢于说出来、知道向谁说,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不再成为“隐秘角落”。
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多个部门,职能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合作,切实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持续深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比如,设立专门报告平台,既为社会各方力量提供便捷窗口,拓宽线索来源,又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便利性、准确性,确保信息高效畅通,提高处置效率。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强制报告责任部门,负责上报信息、线索的初步调查、核实、研判,提高强制报告规范性及线索的质量,为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打好基础。
“报告”只是保护的开始,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之后往往需要身体康复、心理治疗、监护安置等多方面支持。切实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但要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健全联合处置机制,相关部门还应紧密合作,提供日常照料、医疗救助和心理疏导等措施,形成完整保护闭环,共同守护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