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保险”要不得

■ 梅 麟

版次:10  2022年05月25日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民胡女士的父亲在给电动车扫码充电时,莫名“被投保”两份保险,胡女士向多部门投诉后,涉事机构最终同意退保。

老人扫码电动车,为何会跟投保扯上关系?现实中,一些扫码使用的小程序会在显眼位置自动弹出广告窗口,使用者一不小心误触,即被默认为付费下单,不知不觉完成投保。除扫码“被投保”外,有的保险产品在消费者不知情状况下与其他产品捆绑销售,有的产品承诺“人人可投保”,消费者理赔时却被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令消费者大呼上当。

保险产品“套路陷阱”花样百出,折射部分保险机构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触碰法律红线,践踏消费者权益底线。据统计,银保监系统2021年全年累计接受消费者投诉高达16.32万件,同比增长43.58%,增速为2019年以来之最。若保险非但不能起到权益“保护伞”作用,反令投保人堵心,不仅涉事机构将失去消费者信任,也损害保险行业良性发展。

保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套路陷阱”恰恰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违背公平原则,达到不当牟利目的。打击保险产品“套路陷阱”,需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依法提供保险服务,审核保险产品潜在侵权风险,从源头为消费者“把好关”。

保险机构有时会与第三方平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若保险产品存在“套路陷阱”,第三方平台机构同样应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一些保险机构在平台投放的广告中带有“无门槛投保”“1元买保险”等内容,明显存在欺骗嫌疑,平台机构应要求保险机构修正,待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后方可发布。此外,针对重疾险、医疗险等特殊险种,按规定需要保险机构掌握投保人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症等关键信息,若投保人仅在第三方小程序、App界面勾选“确认”完成投保流程,保险协议合法性存疑,为后续理赔埋下隐患。对此,平台机构有义务厘清自身权限边界,把握好合作尺度,抵制不当利益诱惑,发现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职能部门举报,积极配合调查。

胡女士之所以向多部门投诉才成功维权,原因在于投保地在南京,而保险机构总部位于北京,跨区域导致“退保难”,这一现象并非个案。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产业发展迅猛,在提升保险业务办理效率、增强便利性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挑战。要治理新类型保险“套路陷阱”,应根据互联网保险产业发展特点,完善现有法规,才能依法治理,更加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