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线追踪揪出“李鬼”

■ 本报通讯员 高鹏 本报记者 李晓群

版次:10  2022年05月18日

“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日前,在宣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一记法槌敲响,一宗侵犯商业秘密案尘埃落定。

“该案是我们侦办的宣城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遇到了侦办难、取证难等各种挑战。”参与侦办此案的宁国市公安局专案组民警感言道。

若不是一笔百万业务的订单谈“黄了”,作为安徽一家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负责人估计还将一直被蒙在鼓里……

A公司专门生产模具类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属于技术型产业。案发数月前,A公司正忙着签订一笔百万业务订单,对方公司与A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签单前,公司上下忙了将近半年的时间,原本以为大功即将告成,没想到“煮熟的鸭子飞了”,百万业务订单竟被突然冒出来的竞争对手给半道“挖了墙角”。

A公司负责人百思不得其解,多方了解得知,竞争对手是一家刚成立一年多的公司。深入了解后,公司负责人觉得不对劲,参与竞争的公司相关人员竟然是A公司离职的3名员工;更蹊跷的是,该公司使用的签订协议竟然与A公司如出一辙,而且市场上也出现了与公司一模一样的产品。

由于该案系宣城市首列侵犯商业秘密案,宁国警方在宣城市公安局的指导下,组成专案组合力攻坚。面对警方的侦查,涉案人员蒋某“竹筒倒豆子”作了如实交代,A公司的3名离职员工张某、李某和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围绕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定性、犯罪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情节等3个环节展开秘密侦查。历经3个月紧张有序的侦查,专案组先后收集了相关涉案人员同A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证据。

抓捕时机成熟,专案抓捕组民警兵分3路,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现场发现了A公司的技术图纸、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等重要证据。

经调查,3名涉案人员张某、李某、王某,在A公司就职期间分别担任销售、售后服务、电器控制等部门负责人。离职后,3人成立了一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虽然3人有销售渠道、有管理经验、也有售后服务,但苦于没有核心技术支撑。于是,3人想到了平日关系不错的A公司技术人员蒋某,有意拉拢蒋某入伙,蒋某虽然拒绝加入,但碍于情面,先后多次将其在A公司负责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了对方,期间还包括业务谈判时所需要的技术协议等商业秘密。

张某等3人非法获取技术资料后,很快就生产出了与A公司同类型的产品,凭着前期销售、售后和电器管理的便利优势,不仅抢走了A公司百万订单业务,也很快抢占了部分市场份额。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张某等3人因触犯法律而锒铛入狱。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发现线索难;商业秘密的确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认定难;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计算难。”专案组民警切身感言,该案的成功侦办,也提醒企业,商业竞争是没有硝烟的战争。很多企业虽然制定了保密制度,与员工签署保密合同、支付保密费、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希望企业能以此案为戒,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以及“留痕”意识,规范管理商业秘密,确保不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