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进有退方能吐故纳新

■ 何珂

版次:09  2022年05月12日

“有进有出、能进能出”,是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的必然要求。经过30多年的发展,资本市场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大批优秀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同时,随着退市机制的不断完善,退市公司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退市公司数量增加,监管压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监管形势,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步凸显,比如退市程序衔接不畅,公司从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块挂牌耗时较长;部分监管要求脱离实际,与退市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不匹配,监管针对性不强等。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退市公司的监管。《指导意见》明确,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重要内容,在保障退市制度平稳实施、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今年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审批制和核准制相比,注册制建立了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在注册制为更多企业上市创造便利、让企业上市入口更加多元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退市率,加速出清壳公司、僵尸公司、劣质公司亦至关重要。近两年A股上市公司退市数量虽有增加,但相比发达市场的退市率依然偏低。若部分“空壳”企业无法被有效淘汰出清,难免会摊薄股市中优质资产比例,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完善退市后监管工作,也是要构建“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优胜劣汰良好生态,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

加强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平衡好股市常态化优胜劣汰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关系,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防止风险向不具备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扩散。加大风险揭示力度,指导证券公司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投资风险警示,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引导投资者理性买卖退市公司股票;另一方面,要强化退市前的公开交易市场与退市后承接的板块相互衔接,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退出交易所市场。此外,还要落实差异化监管机制的实施,从不同板块退市公司的现状出发,设立对应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根据板块适当调整退市的量化指标,防止“一刀切”。

资本市场只有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原则,才能推动价值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企业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可以推动上市公司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而实现资本市场生态圈的优化。“进”“退”结合,才能实现资本市场的“吐故纳新”,筑牢注册制改革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