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引导增加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强化失业人员保障,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