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苗” 拯救网瘾少年

■ 本报记者 李浩

版次:09  2022年04月27日

“小豪很久没去网吧了,和我们交流也多了,看书也能坐得住,感谢大家的帮助。”近日,涉案未成年人小豪(化名)的父亲,面对前来回访的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检察官连声道谢。

去年11月,繁昌区检察院在办理小豪涉嫌盗窃案中,发现他内向孤僻而且沉迷网络,监护人在监管教育方面存在监管缺失、关爱缺乏问题。办案人员遂向小豪的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履行监护职责。同时,邀请“蓝丝带”义工协会为小豪父母提供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以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现在,小豪的生活习惯有了很大改变,性格也阳光了许多。

“未成年人自制力较弱,容易沉迷网络,对身心、学业、安全等方面带来各种危害,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困扰。”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部门聚焦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一群众揪心事、烦心事,通过督促监护、参与综治等手段,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省检察机关从提升监护能力入手,强化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教育,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关注相关现象,并邀请心理老师为未成年人及家长集中授课,对履职不力的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或制发督促监护令。有效的预防是最好的保护。我省检察机关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远离网络沉迷;采用广播、现场宣讲、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结合宪法日、检察开放日等特殊节点开展宣传教育,并指导学校和家庭预防、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精准治理。”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网络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近年来,对在案件办理、联合执法以及专项活动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怠于履职的现象,共制发检察建议31份。

石台县检察院未检办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案件中,联合公安机关对两名未成年人展开社会调查,发现他们均因父母疏于管教而受他人诱惑参与犯罪。为此,该县检察院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在决定对两名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同时,对两名未成年人父母同期进行了亲职教育,并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强化监督能力,责令其严加管教两名涉案未成年人,提高监护效果,预防涉案未成年人再次沉迷网络并导致犯罪。

同时,石台县检察院在办理上述案件时,与团县委联合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座谈会,邀请公安、教体、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单位参加,共商建立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协作机制。会后,与会单位签订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实施办法》,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网络犯罪侵害,确保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自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宣传教育491次,指导家庭、学校预防和干预259次,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教育60次,对监护人亲职教育122次,制发督促监护令89份,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1份,以实际行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并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