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

版次:06  2022年04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