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明杰)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于今年4月至7月,对全省近1.6万家社会团体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部分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行为。全省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取得成效;加大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