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成祖松

版次:06  2022年03月29日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其中,创新基础设施主要是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安徽创新基础设施为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奠定了扎实基础,但设施总体数量较少,发展不充分。安徽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展新空间、赢得新机遇。

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系统化前瞻布局。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优势,巩固提升现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用效能,加快建设量子信息、人工智能、能源科技、生命健康、环境科学等研究院,支持合肥都市圈城市布局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推动更多前沿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加快建设医学前沿科学和计算智能等中科院科教基础设施,有序新建若干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深化与央企、国内外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合作交流,积极引进高端创新资源,争取更多研究机构(分所、分中心)和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落户安徽。主动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创新基础设施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等国际大科学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中外合作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研究院)、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合作园区建设,探索建设离岸型科创中心。高标准建设安徽省实验室,申请新建国家实验室,支持中科大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试点,统筹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布局,推进创新基础设施安全实验室建设。

鼓励社会参与,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研究设立创新基础设施专项投资基金,进一步放大省级市级建设财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杠杆作用。支持开展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试点申报,鼓励金融企业设立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产品。支持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联合探索建立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专项,鼓励保险机构在皖发起或参与设立支持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和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探索实施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优化国有资本创新基础设施投向,并创新金融投资服务,放宽条件,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以知识产权入股、无形资产抵押等方式参与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大型科研机构与高校开展创新基础设施融资试点,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全生命周期资本供给。建立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行业准入规则,减少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创新基础设施的附加条件,着力预防债务和金融风险,确保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风险可控。

善用市场逻辑,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推动管理运营存在困难的创新基础设施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支持引导运营单位参与设施改进,提供有偿运营服务的自主权。探索构建以创新基础设施运营为核心,带动集设施核心技术研发、相关设备制造、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等为一体的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化平台,提高科技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数据开放机制、企业数据交换机制、个人数据保护机制,推动创新基础设施数据向社会市场主体深度、有序开放。鼓励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发应用场景、培育市场需求,以“揭榜挂帅”“创新竞赛”等形式,加快探索一批应用示范“最佳实践”,以规模化应用需求带动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建立整合式、协同性、市场化的科研成果和仪器设备共建、共享模式,推动人才、设施、用户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运营成本管理,提高科技产出效率,以及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的协同效率。加大合肥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经验输出,以利益共享为纽带,鼓励合肥创新基础设施在皖北、皖西、皖南设立分支运营机构。立足市场发展规律,进一步规范创新基础设施内涵特征、规则标准,研究建立创新基础设施统计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创新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发挥政府作用,出台集成化政策工具。实施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一把手”工程,全面统筹领导创新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安徽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完善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成立相关研究智库,组建跨行业、跨区域的安徽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协调推进长三角创新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省内高校申报与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加快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并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汇聚国内外一流人才和团队。加强创新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创新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鼓励创新基础设施企业加强与国际创新基础设施标准机构交流,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创新基础设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适时将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聚焦创新基础设施相关企业设立、经营、发展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研究实施创新基础设施项目的柔性执法和“沙箱监管”措施。

(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本文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SK2020ZD1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