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宣布,自今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侦破拐卖积案,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88.3%,其中盗抢儿童案件年立案下降至不到20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正如公安部强调,打击拐卖违法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打击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总要进入一个社区、街道、村庄、家庭,做好他们落地的末端治理工作至关重要,遏住买方市场,才能堵住卖方市场。各方应形成合力,强化“末端制导”,健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铲除拐卖犯罪滋生蔓延土壤,既提高打拐精准度,又提高打拐效率。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情形且情节特别严重时可适用死刑。然而,作为拐卖活动中的主要参与者,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家”仅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时效只有五年,“买家”往往因追诉时效已过免于处罚,容易使“买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呼吁“买卖同罪”,认为“恰恰买方才是拐卖犯罪的主谋、根源和毒瘤”,建议将购买妇女儿童行为“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等,引发热议。
立良法,方能谋善治。强化“末端制导”,应积极听取社会意见,总结现行法律中存在的疏漏不足,出台符合基层打拐需求的量刑指导意见,对受害人或施救人实施自卫行为和解救行为予以法律保护,进一步明确拐卖行为中“共同犯罪”适用对象,对阻挠施救、知情不报的人员执行更为精细化的法律处罚标准,为基层打拐提供更加健全的法治保障。
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强化“末端制导”,应加大基层行政资源投入,全面梳理排查当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积极运用DNA检测、大数据分析等先进侦查手段,力争“立案一起,破获一起”。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利用福利救助、卫生健康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协助查清来历不明妇女儿童身份,及时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联合攻坚拐卖妇女儿童积案。将打拐行动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严禁基层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充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保护伞”,对存在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坚决问责、决不姑息。
现实中,对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出现在身边,一些邻里乡亲往往不闻不问,即便是知道存在拐卖行为,也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出于对“买家”的某种同情心理,而容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存在。因此,强化“末端制导”,还应该加强法治宣传,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其中。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动员基层群众踊跃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在奖励提供关键线索举报人员同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防范举报线索泄密,消除举报人员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