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对话全国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巩固治理成效 构建长效机制

对话人: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副总督学 杨善竑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党生

■ 本报记者 殷骁 陈成

版次:09  2022年03月15日

记者:“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在治理校外培训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杨善竑:去年以来,我省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深入推进“四个一批”工作路径,即加快推进学科类培训机构“营改非”,注销压减一批;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培训广告专项整治等系列行动,停业整顿一批;加强与培训机构面对面交流,引导转型一批;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主动关闭一批。省教育厅启动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专项查处行动,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查处“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行为。同时,省教育厅会同15个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会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营改非”方案,会同科技、人社、文旅、体育等部门印发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鉴别指引及培训材料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强化长效监管。

记者:在校外培训治理中,还存在哪些难点?

杨善竑:随着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细化,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悄无声息地转入“地下”或是换个“马甲”等隐形变异情况。例如老师在课后开展有偿一对一培训等问题,花样繁多、隐蔽性强,且有“野蛮生长”的趋势,难以被发现,查处难度大。在非学科类培训中,部分机构资质不全、培训人员鱼龙混杂、预收费监管不完善,出现“包通过”“包高分”“可享受加分”等虚假广告宣传,或将艺体培训与中考政策刻意挂钩以谋求高收费。还有部分地方未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导致非学科类培训日常监管不到位,监管难度增大。

陈党生: 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下”变异培训治理难。受“双减”政策的影响,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益空间收紧,但又不甘放弃,往往就由“地上”转为“地下”,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变异违规培训。二是监管合力不够。目前,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部门联动相对不足,县(市)区教育部门单打独斗”现象较为突出,相关部门配合上还不够,联合执法不多,导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处理手段有限、治理力度不大、工作成效不高,这种现象亟待改变。

记者:下一步,应如何纵深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杨善竑:首先,应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深入推进将“双减”纳入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实施,持续推进监管落深落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特别是压实街道、乡镇的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将“双减”监管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治理,拓宽线索举报投诉渠道,对发现隐形变异的培训和不实的广告宣传,应严肃查处。其次,可将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由政法、网信等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双减”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管用精准的措施,让隐形变异培训无处遁形,以彻底防止校外培训的“死灰复燃”。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对非学科类培训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的管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体育、文旅、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对非学科类培训与管理的标准审核,发改和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的价格管理,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陈党生:要分类施策,对无照无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有照有证,如不符合设置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其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要坚决查处“一对一”等“地下”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对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重新认定,合格的保留,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同时,要满足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降低甚至消除家长和学生对校外培训的依赖。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