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版次:09  2022年03月07日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刘奕湛)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意见共计二十条,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

意见规定,公安部门除了协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还需要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真正地实现部门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

据了解,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意见还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强制报告义务内容。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合力,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就七部门出台意见答记者问。

根据意见要求,妇联组织在今后维权工作中将发挥哪些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妇联组织在今后维权工作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比如,意见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抄送当地妇联,以前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基层妇联可能不知道,现在可以及时掌握情况,回访并提供关爱服务。比如,意见规定了妇联组织协助执行的具体内容,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有的地方妇联想协助执行,也不清楚该怎么做,现在法院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妇联干部就可以与法官、警察一起参加回访,对有没有家暴、有没有和好的情况做好跟踪记录,期满要向法院反馈;如果发现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妇联干部要批评教育加害人,同时帮助受害人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反映,必要时,为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对加害人进行心理矫治。全国妇联支持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专门开展对家暴加害人的矫正辅导试点工作,参与项目的加害人经过一段时间小组活动后,认识到家暴行为的危害性,学会了处理冲突和控制情绪,施暴行为明显减少,有的已经不再实施家庭暴力,项目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全国妇联将总结有关经验后向各省推广。再比如,意见规定公安与法院、民政部门及妇联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和告诫通报机制,以前妇联对家庭暴力的处警和告诫情况不清楚,现在根据意见,警察处置家暴后,就会及时通报妇联,妇联就能马上了解情况,从而及时配合公安部门,对家暴加害人、受害人定期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