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韩小乔

版次:05  2022年03月03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平台经济逐步成为经济创新的重要动力,新问题、新情况也随之出现。从治理功能看,一些平台企业在搜索等活动中没有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出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从竞争看,一些平台企业利用其规模经济限制竞争,增加新企业进入行业的沉没成本,如平台“二选一”乱象;从安全看,一些平台企业为追求利益,忽视个人权益和隐私保护,导致数据安全存在风险。平台经济发展不规范、不充分,不仅侵犯了平台用户权益,也不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聚焦突出问题,坚持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意见》提出的举措正当其时。但仍需看到,我国平台经济监管尚处于起步期,此前一段时间,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手段不够新,发展中出现明显短板。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保障平台经济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健康持续发展。

从分散监管走向协同共治。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施行,平台经济领域呈现出密集立法与严格执法状态。但平台经济发展复杂、所涉利益群体众多,以往治理中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治标不治本,必须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同时,推动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增加平台企业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治理的系统性、协调性。

从“一刀切”管理走向精细化治理。平台企业发展迅速,如果监管“一把尺子量到底”,难以为平台企业商业模式的迭代升级、科技成果的创新发展预留空间。如一些平台对首犯和轻微违规行为的经营者采取“一刀切”封号或处罚,打击了从业者创新创业积极性。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疏堵结合,提升治理的柔性和精准度,平衡鼓励创新与科学监管的关系,才能保证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加强监管到严管与鼓励并重。监管效果不仅与监管强度有关,更取决于监管规则是否完善、明确,监管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规范是为了更好发展,而发展是规范的目的。除了强化监管、规范秩序,还要加强支持与引导,搞活经济、保障竞争。通过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正面引导,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赋能经济转型发展,鼓励平台企业“走出去”,这也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应有之义。

随着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步入激烈竞争阶段,法律制度与监管治理要及时跟上脚步。以制度明确底线,以法律划定红线,以善治激发创新,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