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小案是“天大的事情”

■ 韩小乔

版次:05  2022年03月01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5个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备受关注的“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入选指导案例。

没有人格尊严,何谈生活幸福?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衣食温饱等基本物质需求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体面的生活。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既是民生需求,也是法治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人格权已成为与生命权、财产权并列的保护对象。对人格权进行专编规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回应时代要求的重大创新。

“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正如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所说,小案之所以“小”,因为人格权较为抽象,侵犯人格权的诽谤罪、侮辱罪似乎没那么严重;小案之所以“大”,因为对当事人来说,一旦人格权遭到侵犯,轻则影响生活工作,重则伤害心理健康。网络时代,人格权被侵犯造成的“杀伤力”更大。有人因个人信息泄露频遭滋扰,有人因名誉受损自暴自弃,甚至有人因遭遇诽谤抑郁自杀。网络造谣成本之低、谣言传播速度之快、“社会性死亡”伤害之大、维权投诉举证之难、社会影响之恶劣,都超乎想象。

谁也不敢保证,下一个遭遇这种“天大的事情”的不是自己。从某种意义上说,小案、个案既是社会现象的缩影,也是建设法治的种子。从法律角度制止对个体权利的侵犯,才能有效捍卫不特定大多数人的权利,维护公序良俗。小案不小看,检察机关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解疑释法,旨在指导同类案件的规范准确处置,惩治犯罪。小案用心办,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使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警示教育课,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小案典型化,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避免更多纠纷变为小案、发展为大案,彰显公共价值。切实保护人格权,不因当事人多寡、权益大小而区别对待,这正是司法彰显的温度与力度。

以案释法虽好,防微杜渐尤需。办好“天大的事情”不能仅靠司法机关。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在社交平台、短视频网站上时有所闻,并因网络放大效应导致危害性倍增。倘若等到上法庭、打官司,甚至追究刑责之时,往往已造成严重后果且难以挽回。吵得越凶、流量越大,部分平台漠视群体对立,放任网民互撕互黑,对网络暴力和虚假舆情推波助澜。平台不应只享受收益、收割流量,却不承担相应的审核管理责任。完善人格权保护、侵权预防和纠纷处置等机制,既是公众诉求,也是平台职责。近日抖音新上线“风险提醒”“负向内容过滤”和“发文警示”功能,进一步升级了平台预防网暴能力,有利于保护人格权。

“天大的事情”不是一个人的事。多一点关注,多一些支持,就多一分公平正义。当公共表达途径越来越多、“声浪”越来越大时,人们更该反思,如何审慎思考、言必有据、坚守底线、尊重他人。在法律力挺人格权背景下,不做狂热围观“乌合之众”,不把他人隐私当谈资,不抱法不责众心态煽风点火,应成为每个网民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凝聚全社会捍卫人格权的信心和力量,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才能让人们生活得更安全、更体面、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