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围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民生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今后如何更好提升救助水平?记者就此对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同志和省人大代表——

健全救助体系 提升服务能力

对话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周小平 省人大代表 陈丽贤

■ 本报记者 李明杰

版次:09  2022年02月22日

记者: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怎样成效?

周小平: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2020年10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领域明确了一系列措施。修订完善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规定,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目前,全省共有95个县区、1210个乡镇实现审批确认权下放。组织建设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坚持做到“单人户保”与“整户保”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坚持整户施保,切实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记者:当前,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周小平:当前,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立,“有没有”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好不好”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当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且越到乡镇、村居工作人员越少,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普遍存在,社会救助基层工作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虽然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但救助政策碎片化、救助资源分散、制度缺乏协调联动、救助数据共享推进缓慢、统筹发展不够的问题仍然存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陈丽贤:当前,“生存型”的低保救助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但“发展型”的救助服务仍需要进一步提升。一部分低收入人口、返贫风险较大的群体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主要依靠兜底保障实现脱贫,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也是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重点对象,其生活和发展质量与兜底保障政策实施情况紧密相关。从农村困难群众接受救助的情况来看,基本生活救助和政策补贴使得他们在物质生活各个方面的严重困难逐步得到解决,但在社会融入、心理调适等服务方面的需求还难以解决。

记者:精准救助是衡量民政兜底保障功能水平的重要标尺。下一步,如何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周小平:要继续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重视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升级优化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一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构建涵盖低保户、特困户、边缘户等在内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坚持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救助责任,通过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信息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加强摸底排查,巡访了解救助对象情况。持续推进运用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线上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建设,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计划在今年7月底前,实现与26家金融银行机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

陈丽贤:应大力发展服务型救助,向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之外的救助服务,包括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多样化、差异化需求。加强对服务型救助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加大资金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基层人力薄弱问题,特别是加强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从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家庭发展支持等方面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细致的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