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需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更需要保护和激活乡村治理的主体协同能力,增强乡村社会治理效能。村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自治做好了,就能充分激发村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和积极性。
实现乡村善治,必须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自治,发挥群众智慧,同时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不断激发基层活力。要充分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确保村民对乡村重大事项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协商议事应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广集民意、汇聚民智,提升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要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德治,引导村民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让村民在潜移默化的熏陶中增强行为自觉,推动乡村移风易俗,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