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去年出台《关于探索技术调查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意见》以来,技术调查官协助、参与办理犯罪案件50余件,委托技术调查辅助团队向上海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中心提出鉴定委托33件47次,让需要技术支撑的案件实现专业技术支持全覆盖。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类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衍生出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对办案提出更高要求。术业有专攻,当一些案件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非专业人士难以厘清的权责纠纷时,办案人员仅凭自身知识储备或无法满足需求,技术调查官“应运而生”。所谓技术调查官制度,指办案部门聘请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担任“技术参谋”,在办案执法过程中发挥专长,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目前,多地检察机关引进技术调查官的尝试均取得积极成果,这一制度值得完善推广,让更多技术调查官助力提升办案质效,保障司法公正。
技术调查官怎么招、如何用?应通过分析本地历年办案数据,科学规划不同专业领域所需技术调查官人数,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做到既满足今后一个时期办案需求,又不盲目招聘形成“冗员”。招聘相关人才时,应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制订合理薪酬标准,同时为技术调查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办公条件。若技术调查官并非以全职身份参与办案,应强化与其所属单位沟通,做好工作协调,坚持“非必要不打扰”,努力降低办案对本职工作影响。
技术调查官协助办理案件时,应以结果为导向,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技术调查官工作成效显著、有力支撑办案人员破解专业案件难点疑点的,给予合理奖励,形成示范效应。若办案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未能满足办案需求,应视情节予以警告或解除聘用等处分。委托技术调查官协助办案时,应明确其与案件及涉案人员不存在利益关联,防范技术调查官利用专业优势阻挠案件办理,形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法责任。
技术调查官制度不仅促进办案效率提升,也可成为互学互促的良好契机。受聘的技术调查官可举办内部分享会,介绍所在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帮助办案人员掌握必要技能,办案更有专业底气。技术调查官自身应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所在专业领域理论研究水平,为今后相关部门制订配套管理法规建言献策。涉及跨单位外聘的,不妨让技术调查官制度成为连接办案部门与所属单位的“桥梁”,探索跨单位人员定期互派交流机制,在互动中汲取经验,共同促进各行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