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芜湖某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感激不已:“这个决定救活了企业,今后我们要严格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努力将企业做大做强,回报社会。”
去年8月,芜湖经开区检察院受理了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串通投标一案,经审查认为,该企业涉案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投标资质,所以挂靠多家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围标。办案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发现,该公司是一个发展前景较好的民营企业,所承建的多项建筑工程被评为市级标化工地,此次通过串标得到的工程项目还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但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经营陷入危机。
“对于该案,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很可能‘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鉴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芜湖经开区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工作程序。去年9月,芜湖经开区检察院向该企业下发《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在经营合法、合规方面进行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该企业立即制定合规整改计划,并签订合规整改承诺书。
芜湖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了由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资深会计师、律师等专家为成员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独立开展企业合规监管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经过三轮有效整改,评估小组对企业合规计划完成情况全面评估考核后,认为企业已经完成合规整改。此外,企业通过成立新公司,招聘专业人才、组成专业团队,先后取得建筑行业5项资质,完成从“包工头”到“建筑商”的转变。随后,芜湖经开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企业“活了下来”。
合规是企业经营发展中必须扣好的“第一粒扣子”。2020年3月,最高检察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履行民营企业“老娘舅”严管厚爱的责任。去年8月,最高检察院明确非试点地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作为非试点地区,安徽省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本地区选择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9件。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合规工作是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引入第三方机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本质上属于‘司法康复’。”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深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漏洞,找准合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协助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
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胡某某等16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一案时,发现涉案企业在玩具枪设计领域有多个实用新型专利,是经工商许可正常生产、销售玩具水弹枪,主观上并不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终止侦查。蜀山区检察院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对企业进行合规提醒。此后,合肥市检察院、蜀山区检察院联合对涉案企业进行回访调查,发现企业整改到位,发展态势良好。
有监督才能促落实。为确保企业整改后“真”合规,省检察院在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稳妥探索第三方评估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联等以及律师、审计师、会计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内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管,监督、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