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整治“征信修复”灰产链

■ 梅麟

版次:10  2022年01月26日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市场上形成集征信修复培训、加盟代理、个人信息售卖于一体的灰色产业链。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明确表示,所有声称是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一旦失信,处处碰壁。征信记录了过往信用行为,直接影响相关行为主体未来的经济活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失信人急于恢复信用的心理,承诺提供“征信洗白”“征信修复”等服务,谋取不当利益,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整治“征信修复”灰产链,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公平。

提升治理水平,离不开法律支撑。当前“征信修复”灰产链存在法律模糊地带,应出台详细配套法规,制订行为处罚细则,精准施策。坚持“全链条”监管,线下压实属地职责,线上加强跨区域联动,全面梳理灰产链所涉各环节,杜绝“漏网之鱼”。对因参与“征信修复”遭遇钱财损失的受害者,在依法对其失信处罚的同时,尽最大可能为其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网络平台、信息服务商应履行内容审核义务,清理违规信息,禁止为“征信修复”提供关键词搜索、竞价排名、广告引流,发现可疑行为应留存关键证据,以利执法部门循线追踪、予以打击。

大多数“征信修复”属于骗局,但不能排除征信机构人员受利益驱使,伙同不法分子篡改信息可能性。相关机构应强化内部管理,健全日常工作标准,完善征信异议等审核流程,填补征信审核漏洞。运用大数据、AI、区块链等技术,增强征信数据系统安全水平,及时掌握数据异常变动迹象,精准锁定违规操作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事违规操作的,不仅应依照工作条例予以处分,也应协助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清除“害群之马”。

建立征信制度旨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绝非以惩罚失信人为目的。事实上,失信并不会成为一辈子的“污点”。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失信人只要在不良记录保留期内未有其他违规失信行为,即可自动恢复信用,无需刻意修复。设置“跨度5年的保留期”也提醒公众,良好征信记录弥足珍贵,失信将带来不可挽回的时间成本损失。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应恪守诚信原则,远离可能导致失信的行为风险,遵纪守法,从源头消除“征信修复”灰产链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