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版次:01  2022年01月24日

本报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五)分级分类管理;(六)民主集中制;(七)依规依法办事。

《规定》还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总共分为十章,五十一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见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