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微信转账能否要回

■ 宋世玉

版次:10  2022年01月12日

问:小王与小李恋爱期间,小王多次通过微信向小李转账共计1.75万元。现小王与小李已结束恋爱关系,小王的这些转款能要回吗?

答:恋爱期间,情侣相互给付财物、共同购置物品是普遍现象。如果是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那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共有关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如果是恋爱期间互相给付财物,一般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的规定,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除法律特别规定,一般不予返还。一方如认为是借贷关系,那么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之规定,需要提供能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条等书面凭证,才能认定给付财物为借贷关系,按照借贷的法律规定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