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童俊杰:村规民约依据乡村本土文化而形成,是约定俗成的道德力量,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在促进农村道德和乡风文明进步方面具有很大作用。村规民约把村民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共生活要求等,以具体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通过张榜公布、信息推送等公开宣传的方式让群众知晓,本身对群众就是一种提醒,强化大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从而凝聚公共治理的合力。在执行过程中,乡村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可以依据具体条款,对群众向上向善的行为进行奖励激励,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或者一定程度的惩罚,能够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提升乡村整体的文明程度,助力形成基层善治局面。
王平: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能够发挥村民自律和道德他律的作用。所谓村民自律,就是村民把村规民约当做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每个人都是管理者,管理的本质是自我管理。”如果村民都能主动遵守村规民约,就会营造淳朴向上的村风民风,不断优化基层治理。所谓道德他律,就是村规民约作为共同行为准则,每位村民不仅自己要遵规守约,也要积极监督他人,以此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记者:从实际来看,很多地方村规民约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原因有哪些?
王平:村规民约难落地,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地方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多是简单复制、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做法,不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导致村规民约缺乏民意基础,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泛泛而谈的抽象要求,难以让村民有“规”可循。另一方面,缺乏具体保障措施,让村规民约难以执行。比如,很多村规民约都有不能乱扔垃圾的条款,但实际中不少地方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制度并不健全,这种不具执行基础的规约,只能停留在纸上。最后,宣传动员不足,村规民约也难以转化为治理效力。村规民约要想长久发挥实效,必须持久宣传。只有不断宣传、持久宣传,才能达到变规约为制度、变制度为行动、变行动为习惯的效果。
记者:如何更好运用村规民约,推进基层治理?
童俊杰: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立足本村实际,不同的村庄历史文化、经济基础、风俗及村民的行为习惯等都有差异。这就要求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参与制定的人员一定要立足本村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村规民约的条文,而不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者盲目跟风,照抄照搬别的村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村民参与到整个制定过程中。实际上,村里的风气好不好,哪些方面最需要规范约束,村民最有发言权。制定者要通过入户走访、会议研讨、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向村民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能代表大多数村民意愿的村规民约。时代在发展,村规民约也要与时俱进,应当着眼于新形势新要求,适时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删改不合时宜的条款内容,让村规民约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
王平:一是在制定环节,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立足本地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约束性强弱,与村民认可度相关,村规民约不脱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才能发挥效用。只有把村民都动员起来,制定出真正体现民意、具有地方特色的规约,才能为以后的执行落地奠定基础。二是在运行环节,要充分发挥村“两委”成员、党员骨干的带头作用。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公共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都要能够做到对标对表村规民约,带头践行相关规定,维护其权威性,从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和公信力。三是在考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常态化组织考评活动,真正把奖惩措施落实到位,让村规民约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