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标尺”要用好

■ 王弘毅

版次:09  2022年01月10日

1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监管更加公平有效。这项制度措施,把信用作为“标尺”,科学分类,一举多得,对于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监管市场主体,打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有积极意义。

什么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这种制度措施以企业信用为标准,通过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类,监管部门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简而言之,就是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一旦依法依规地科学实施,将有利于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最主要表现在精准高效、信用激励、化解风险。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该是一套精准高效的监管工具。监管部门面对纷繁复杂的监管对象,尤其在基层地区,点多面广、压力较大,而信用分类管理通过“差异化监管”,明确了重点与方向,有助于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弥补监管能力不足,提升管理效能,充实监管部门的政策和执法“工具箱”。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该是强调信用价值的“风向标”。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是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导向。在分类管理中,对于“信用优等生”可以降低抽查频次,“信用差生”则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紧盯不放”,本身就是强化信用评价应用,传递了信用价值。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该是科学监管的“预警器”。它对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事件作概率预判,量化企业各风险指标综合分值,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定性,从而因企施策、未雨绸缪,将风险化解在未爆发之前,减少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好制度关键在落实。在基层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强调依法依规地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防止乱作为、任性执法;要出台精准有效的配套细则和措施,构建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用分类结果提高监管效能;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企业建立完整、立体的“画像”,让风险分类管理更精细精准;要动态合理调整信用分类管理库,既要防止一些低风险企业完全疏于监管而出现风险问题,又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防止对失信企业“一棍子打死”,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构建更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