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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审议养老服务、教育督导、公共图书馆等法规草案……一年来,着眼推进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紧盯实践新要求、群众新期待,以一项项立法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保障。
健全法规制度 赋能社会治理创新
法度立则万事序,社会治则百姓安。以良法促进善治,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去年11月1日,《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取代了此前已施行10年的《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和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见义勇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见义勇为确认的标准、程序、时限等需进一步规范,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与现实脱节,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优待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在说明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时,省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如是表示。
和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作出数十处大的调整,回应了社会关注的见义勇为伤残、死亡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进一步提高对他们的奖励标准,并对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一步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抚恤等保障条款,进一步强化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环节。但在具体实施中,垃圾分类也是社会治理的一大难点。去年11月,《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我省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全省强制实施阶段。
就如何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条例明确了九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覆盖城市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道路交通设施、村庄等。对于违反垃圾分类处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条例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针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这些法规的出台,紧抓关键环节,破解现实难题,为提升社会建设水平提供了制度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