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版次:02  2022年01月07日

本报讯(记者 田婷)记者1月5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日前出台,自今年1月起,我省失业保险基金将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管理。此举有利于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增强基金保障效应,将为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重点明确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任务目标。即:通过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激励约束机制“六个统一”,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推动政策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其中,在“统一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全部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和使用。各地基金累计结余全部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各项基金支出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相关待遇计发办法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立备付金制度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在“统一经办服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规范的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实现全省统一、流程规范、服务便捷,并逐步实现异地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