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江海)1月2日,记者从黄山市文旅局获悉,省司法厅日前批复黄山市旅游综合执法试点范围拓展到全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扩大到204项。
根据批复,黄山市在全市旅游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试点范围由原来的屯溪区、黄山区、黟县和黄山风景区拓展到全域所有县区。在旅游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由原来的88项扩大到204项,其中文化市场管理方面187项、市场监督方面10项、交通运输管理方面5项、体育管理方面2项。
2017年1月1日,黄山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成立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集中行使8个部门88项涉旅行政处罚权,并构建旅游+警务、旅游+法庭、旅游+仲裁有机结合的旅游纠纷大调解体系,实现了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查处“三统一”。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数据显示:该市共办理旅游综合案件369件,罚没金额75万余元;累计受理有效投诉2480起,其中旅游类1580起,非旅游类900起,每年万人接待量投诉率在0.1左右,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旅游投诉,游客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