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版次:06  2021年12月24日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皖86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对合肥鑫达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2021)皖8601强清3号《决定书》,指定何宣斌等九人组成合肥鑫达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何宣斌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请相关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逾期未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且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清算组地址: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镇西路13号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检验楼二楼

联系人:朱 波律师13905514461

解进峰律师19527430551

合肥鑫达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