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最高检察院发布8件“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供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时参考借鉴。我省芜湖检察机关办理的“章某龙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位列8件典型案例首篇。
去年5月5日,54岁的章某龙与章某青、王某前共同砍伐树木时,被章某青和王某前砍倒的一棵树木砸伤,致胸椎、腰椎、肋骨骨折,脊髓断裂,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为一级。今年4月27日,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将章某青、王某前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移送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30日,湾沚区检察院向湾沚区法院提起公诉;10月29日,湾沚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章某青、王某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在办理此起过失致人重伤案过程中,湾沚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被害人章某龙伤势严重,生活困难,将司法救助线索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章某龙家庭早年因3个小孩上学,生活非常困难,享受农村低保,2018年后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不再享受农村低保;案发后,章某龙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15天,其家庭为支付抢救治疗费用背负10万余元债务,后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致章某龙被迫出院,现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进行康复治疗和家人护理,其家庭唯一经济来源靠大儿子打工收入,生活陷入困境。而被告人章某青、王某前无赔偿能力。
湾沚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章某龙属农村地区可能因案返贫的脱贫不稳定户,应予重点救助,章某龙因案致重伤一级、伤残一级且未获得任何赔偿,救助资金需求较大,遂提请芜湖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院决定,对章某龙发放救助金8.3万元。与此同时,湾沚区检察院将章某龙家庭困难情况、司法救助情况书面移送乡村振兴部门,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当地村委会将章某龙纳入帮扶重点对象,帮助其落实低保政策;镇政府帮助章某龙家庭成员就近就业,减轻其家庭经济压力。
结合办理此案,芜湖市检察院与芜湖市乡村振兴局共同出台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此案系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可能因案返贫的脱贫不稳定户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就其典型意义,最高检察院指出,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救助申请人受害后果严重且未获得任何赔偿,可能因案返贫的实际情况,两级检察院决定联合救助以加大救助力度。芜湖检察机关还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及时帮助被救助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
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聚焦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这一重点救助对象,涉及农村地区脱贫不稳定户、农村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农村地区边缘易致贫户、农村地区低保兜底户、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等。
据了解,在8件典型案例中,多为检察机关发现救助线索,主动告知被救助人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检察机关还针对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促进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长远生活困难问题,提升了司法救助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