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一个高频词,被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和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
近年来,我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坚持党建引领,抓住“人”这个主体和根本。
发挥农村“五老”作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前提是产权关系清晰明确,资产权益可以流转。农村广袤辽阔,各村情况不一,很难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等群体对农村情况熟悉,在群众中有威信。开展好这一工作,要发挥他们在明晰产权、折股量化,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发展集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培育乡村“领头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离不开党委领导、政府帮扶,也离不开“领头雁”的努力。一位优秀的乡村“领头雁”,对在富民强村中意义重大。乡村能人视野开阔、市场意识强,致富经验丰富,很多人也有着服务一方群众的雄心。各地要注重发现、培养更多“领头雁”,激励他们为发展集体经济贡献力量。
尊重群众意见建议。农村闲置资源如何盘活,该走什么样产业发展之路……这不仅牵涉到家家户户的利益,更涉及农村长远发展。在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中,要多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避免出现“干部干、群众看”和“等靠要”现象的发生。
事在“人”为。发挥好主体作用,激发好内生动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前景广阔。村集体经济上去了,乡村振兴的产业支撑能力将大大增强,基层组织为群众办实事的底气也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