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知识侵权”不能止于个案

■ 梅 麟

版次:05  2021年12月21日

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侵权(以下简称“知网”),赵教授胜诉并获赔70万元,引发持续关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知网擅自收录赵教授百余篇论文且未支付稿费,败诉可谓必然。事实上,赵教授被侵权绝非个案。若知网仅在个别著作人提起诉讼后予以道歉赔偿,对其他侵权行为继续打马虎眼、听之任之,则著作人合法权益仍无法得到全面保障。

知网自称“知识创新基础设施”,旨在推动知识创新服务业深入发展,服务创新、服务学习。既是“基础设施”,理应具有公益性与普惠性。然而数据显示,知网在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1.68亿元,毛利率高达54%。“傲人”业绩背后,是几乎每年10%以上涨价幅度,不仅有悖公益普惠初衷、加重用户经济负担,也涉嫌市场价格垄断。知网利用其学术权威性强、行业定位特殊等特点,在著作人和用户两端同时处于强势议价地位,造成著作人难以获得较高分成,甚至被擅自收录作品,而用户无法在其他平台获得所需资源,只能“捏鼻子”买单。赵教授诉知网侵权,个案胜诉固然令人欣喜,但治理知网侵权不能止于个案,而应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著作人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强调,若经营者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的,即可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职能部门应依法对知网展开反垄断调查,厘清平台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查明平台付费标准是否合理,取缔违法经营行为,清理“霸王条款”。借鉴其他行业反垄断经验,鼓励引进更多竞争者共享版权资源,打破版权资源垄断现状,倒逼知网“放下身段”,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再者,著作人一旦起诉知网侵权,将面临“谁维权就下架谁的所有作品(包含过往合规收录作品)”,无法继续通过知网扩大学术影响力,造成一些著作人遭遇侵权却无奈“沉默”。著作人所在单位可提供更多支持,以代理人身份协助维权,减少诉讼对著作人的不利影响。司法部门不妨将赵教授诉知网案作为典型案例,若其他著作人以类似名义起诉知网,可合理简化诉讼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敦促知网及时自查自纠,消除违规影响。

知网之所以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现有考评机制起到重要作用。知网收录作品的转载率和引用率是一些地方申请新课题、晋升评优的必要依据,直接关乎著作人未来职业发展,与知网合作由此成为“必选项”,为知网垄断学术资源留下空间。应优化考评机制,酌情将知网数据降为次要参考指标,探索更加多元的考评模式,让考评结果更好反映真实水平。减轻非学术层面的“知网依赖”,让知网回归公益普惠定位,真正成为推动学术良性发展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