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还青山

■ 本报通讯员 洪曙光

版次:12  2021年11月30日

初冬时节,走进泾县太园废弃石子场治理工程区,只见山体被绿植整体覆盖,采场平台上一排排松柏立于草丛中,近4万平方米的治理区与周边绿茵茵的山体浑然一体,令人心旷神怡。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何俊中介绍,太园废弃石子场位于泾县城北,属泾川镇太美村太园村民组。该矿山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曾一度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环境带来诸多影响。近年来,当地对该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开展危岩及崩塌防治、土地恢复及矿山复绿,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恢复了矿山地质地貌、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目前,矿山治理工程已通过市、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的初步验收。

近年来,泾县出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考核问责办法等系列文件,切实落实治理责任,加强通报调度,坚持多措并举,通过采取乡镇政府代履行治理等办法,强力推进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对生产整合和关闭矿山,泾县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修复治理,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未治理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追缴相关治理费用。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在积极向上争取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治理项目资金的同时,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交由矿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治理。

何俊中表示,为巩固矿山砂石整治成果,维护矿山砂石开采秩序,县局有效整合执法力量,通过突击执法巡查、日常执法巡查等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执法巡查,并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确保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采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