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种草式广告”给人挖坑

韩小乔

版次:06  2021年11月12日

今年“双11”购物节,“亲测有效”“回购无数次”的“种草”测评,霸占各大平台吸引众多网友。近日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购物前,82.6%的受访者会搜索相关“种草”推荐,78.2%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65.9%的受访者建议规范广告宣传,软性广告应标注“广告”字样。

网购商品让人眼花缭乱,“种草”即网友基于真实的经历和体验,把自认为优质的商品或服务分享推荐给他人。但在不少社交平台,各种货不对板、名不副实的“杂草”让人“谈草色变”,网友间自发纯粹的好物分享,逐渐变成赤裸裸的广告营销,甚至形成包括写文、评论、点赞在内的一条“种草”营销产业链。

面对假“种草”真营销,消费者总结各种“反向避坑法”,避免被刷出来的虚假好评及营销手段所蒙骗。但“种草”形式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为了牟利,一些“种草”笔记披着真诚分享的马甲,故意模糊商业营销属性,注水杜撰内容,涉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破坏正常市场秩序,触犯法律底线。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且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这种“真假种草”边界的“可识别性”,不该由消费者凭经验自行判断,而应有更明确细化的标准来划出红线,即一旦具备了商业广告的特征,“种草式广告”伪装再好都可被识别,并受到相关法律约束。

此外,对不断翻新的“种草式广告”,相关部门的监管方式也应及时跟进,例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违法违规案例、督促平台承担管理责任、完善广告筛查机制等,让网络“种草”规范化,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