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谈②

■ 汪国梁

版次:09  2021年11月11日

市场环境之于市场主体,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之于动植物,须臾不可缺少,其优劣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举措,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彰显了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鲜明导向,为民营经济拓宽发展空间、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注入了信心和动力。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毋庸讳言,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仍面临一些有形无形的障碍。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既有利于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也能让优质企业、优质产品、优质服务脱颖而出,提升供给质量。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真正落实好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多设“路标”、少设“路障”,打破不合理不合法的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从根本上说,产业政策是通过引导要素流动、优化要素配置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在政策设计、执行过程中,可从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税收等角度着力,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但不应把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作为区别对待、厚此薄彼的依据。比如我省正在推行的“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据亩均税收、亩均营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举措,努力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要素,可谓“英雄不问出身”、只看质量效益。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防止差异化、选择性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所有制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同时,还应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