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深入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11月2日,最高法院发布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我省“五河县和协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诉五河县政府行政强制案”入选。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回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创办了五河县和协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并依法办理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后因该公司养殖地被划定为当地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按照五河县政府统一部署,五河县环保委办公室于2018年12月向五河供电公司发出《关于对张家沟沿岸迎水面多家畜禽养殖户实施彻底断电的通知》,要求五河供电公司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对违法养殖户实施彻底断电处理。
2019年1月16日,五河供电公司停止向和协养殖公司供电。和协养殖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五河县政府安排五河供电公司对其实施强行彻底断电关停企业的行政行为违法。
蚌埠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和协养殖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协养殖公司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从和协养殖公司的核心诉求着手,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企业后续经营、搬迁补偿等问题进行协调。最终,五河县政府协助和协养殖公司另外找到合适的养殖地点,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为和协养殖公司办理继续从事家禽养殖业务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对于和协养殖公司因搬迁造成的损失,五河县政府亦承诺将依法予以补偿。随后,和协养殖公司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及一审起诉,省高级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给政府依法行政带来挑战;通过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引导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可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的结合。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协作联动,对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多元矛盾化解等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就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院指出,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统筹兼顾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通过“府院联动”,协调解决养殖公司后续经营、搬迁补偿等根本问题,促进矛盾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案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
据了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3年来,我省法院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与此同时,省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就精准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需求、加大涉长三角区域案件审判执行力度、深化拓展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协作机制等,明确了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