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分级让监管“牙齿”硬起来

梅 麟

版次:05  2021年11月10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旨在对互联网平台进行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增强监管针对性与有效性,保障各平台用户权益。

互联网平台通过将用户和商品、服务、信息、算力等要素连接起来,实现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各种功能,是数字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互联网平台为社会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出现大数据杀熟、用户信息泄露、资本无序扩张等现象,必须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将互联网平台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与中小平台三类,有助于实现精准管理,提升治理效能。贯彻《意见稿》要求,持续改进创新监管技术和手段,让平台分级更好服务于数字经济发展。

《意见稿》指出,符合在中国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等条件的平台应被定义为超级平台。超级平台的影响涉及公众生活方方面面,若存在隐患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平台越大,越需要强化风险管控,应合理调配行政力量,为重点平台“量身定制”监管细则,督促重点平台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定期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履职。若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责令平台限期整改,杜绝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加强监督。若因监管不力造成社会正常秩序、公共利益、金融安全、国家安全受侵害,既要依法处罚平台,也应开展行政问责,追究渎职责任,推动监管工作做深做透。

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具有体量大、涉足领域广、掌握数据多等特点,容易导致排他性,形成市场垄断。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某外卖平台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按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的3%处以罚款,共计34.42亿元。天价罚单有助于敦促平台取消现有违规操作,然而若平台在相关领域市场优势地位不变,垄断行为仍可能卷土重来。应依照平台分级要求,实施差异化管理,努力营造各平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例如,为中小平台提供低息贷款、人才优先落户等利好措施,增强中小平台行业竞争力。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对多次涉嫌垄断的平台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依法拆分相关业务,防止“一家独大”。

应当强调的是,数字经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产业总体规模、平台主要功能属性等都可能发生变化。平台治理没有“不变之法”,应把握网络环境新特点、新变化,完善平台分级标准和配套管理办法,为平台治理提供科学制度保障,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