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主张哪些权益

■ 成永哲

版次:10  2021年11月03日

问: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家庭生活中,和男性相比,女性往往在家务上承担更多,且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鉴于此,夫妻在双方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答: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离婚诉讼中,女方可以依法享有以下权益——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受到照顾。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法官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获得家务补偿。在家庭生活中,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获得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女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与生活困难帮助。

获得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财产不受侵害。在部分家庭中,由于男方实际掌握财产,离婚时,女方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如果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