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道,富民为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省委报告强调,坚持人民至上,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大幅增加,农村产业基础不断夯实,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也应该看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实现共同富裕任重道远。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紧盯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科学设定目标,扎实稳妥推进。一方面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针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
(范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