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彰显法治温度

■ 吴林红

版次:09  2021年10月19日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拨打12348热线电话、登录12348安徽法律服务网留言,或者到乡镇、市县、省法援窗口,都可咨询法律问题或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送上法律温暖,让弱势群体看到法治阳光,构成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的差异仍然不小。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为例,一些地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不到位、专业人才有缺口、资金保障有难度,导致公共法律服务难以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就很难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这一重要指示,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业务、全时空的网络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就是公共服务的努力方向。从基层群众的角度来说,他们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期待:一是门槛要低,既包括设置的条件,又包括对个人的要求(比如文化程度等)都不能高,不能有繁琐证明,保证确实有困难能及时得到帮助;二是使用便捷,寻求这些服务不能太复杂,最好是零距离、无障碍,“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三是质量靠谱,公共法律服务不同于市场化法律服务,不能搞“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论什么服务对象都要尽力提供优质服务。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攻难点,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变,取得了广大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效果。下一步,针对公共法律服务落地有差距的问题,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格局。在工作实践中,要持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以基层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为衡量标尺,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考核评价,督促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只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真正管用好用,才能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法治温度与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