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纠纷工作格局,建立分类分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构建以基层法院及法庭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解纷服务体系,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纠纷。
《光明日报》近期刊登《一碗香茶解纠纷——安徽省淮北市探索“三治融合”新模式》,这种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新模式,正是最高法《实施意见》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需求不断增强,交易交往中产生的纠纷集中涌向法院。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固然是法治的进步,但随之而来的是法院诉讼量爆炸式增长。如果事无大小、案无繁简都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有限的司法资源遭受挤兑,司法工作者不堪重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平正义实现的效率与效果。另一方面,诉讼可能会破坏人情关系,一有矛盾纠纷就对簿公堂,不一定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被西方誉为“东方一枝花”,通过各级调解员、法院法官、基层干部、德高望重的“五老”等社会力量,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从中说和,让当事双方把问题说清、把事情解决、把心结解开,让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化解。与威严的司法手段相比,兼顾法、理、情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更柔软、更和缓地化解纠纷隐患,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防止矛盾双方走向“势不两立”,为群众的小矛盾、小纠纷、小诉求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通过“非诉”手段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应建立健全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强化人民调解第一层“过滤网”作用,做到能调尽调、应调尽调。着力强化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司法确认工作力度,不断增强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积极搭建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吸纳多元主体参与调解工作,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努力形成“非诉机制挺前、司法诉讼断后”的解纷流程。
我省各地法院积极开展常态化诉调对接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婚姻家庭、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等调解工作室,引入行业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律师等参与调解,多方联动、共同解纷。滁州两级法院创设诉前和解中心,商会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芜湖、淮南、淮北等地建立道交纠纷、物业纠纷、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助力专业领域纠纷多元化解。近三年来,全省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量每年增幅超过50%,大量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期待通过积极探索开展多元解纷机制,将关口前移,不断强化诉源治理,让小矛盾刚冒头就能被抚平、在家门口就能被化解,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