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总目标之一。在推进“生态振兴”过程中,一方面要发挥好“有为政府”的作用,作出科学决策,建立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有效市场”的作用,引导相关主体参与生态乡镇建设,促进乡镇生态文明水平与治理效能“双提升”。
推动生态振兴,对于乡镇来说,需要具体地落实到农药化肥施用、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处理等一项项工作中。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二者的辩证关系,兼顾眼前与长远,使之具备系统性和前瞻性。当前在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环境治理“一阵风”问题。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敢于对生态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痼疾发力,抓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杜绝“以罚代管”等现象的发生。
推动生态振兴,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发挥企业等主体的作用,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进环境服务的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打造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
生态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同时发力,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绘就由蓝天、碧水、净土所构成的美丽乡村画卷。